【童樂居案】涉拖行及跪於幼童身上 前女職員認虐待9名幼童候判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5/04 17:3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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童樂居前職員承認虐待9名幼童,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9項虐兒罪候判。資料圖片

童樂居虐兒事件至今共34名女職員被控虐兒罪,其中25歲女職員涉襲擊共9名幼童,包括拖行及跪於幼童身上等 ,當中更於約1小時內向4名幼童施襲,今(4日)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9項虐兒罪。代表律師引述被告求情信指,被告對事件感後悔,將繼續進修,繼續向幫助他人的理想進發,並希望日後替長者及殘疾人士盡一分力。裁判官將被告還押至5月23日判刑,以待背景報告。

被告為馮凱琍(27歲,案發時25歲),今承認9項虐兒罪,控罪指她於2021年12月1日至21日期間,於童樂居內襲擊9名1至3歲幼童。

代表律師求情時引述被告親撰求情信指,被告面對新課室環境,未能維持秩序,因不欲增加同事壓力而走捷徑。被告於信中表示悔意,並指將繼續進修,繼續向幫助他人的理想進發,並希望日後替長者及殘疾人士盡一分力。

代表律師又指,被告為了工作順利,在人手不足的情況下使用最錯的方法,希望法庭考慮被告及早認罪,以及被告犯案時人生經驗不足,予以全部或部分刑期分期執行。

裁判官先替被告索取背景報告,將案件押後至5月23日,其間被告須還押。

案情指,被告於2021年12月1日,在遊樂區拍1名不知名兒童頭部,令其跌在地上哭泣。同日2歲男童U坐於床沿時,被告將U踢落嬰兒床上。同月7日,被告遊樂區內拍打U的頭,隨後再於活動室內,捉着2歲女童W的肩,將W摔在地下,令W面朝下躺地。

至同月14日,被告在嬰兒床上拍打3歲女童I的臉,3分鐘後再坐於2歲男童B的嬰兒床上,捉着B雙腳使B劈腳,並利用床沿屈曲B的左腳約20秒,其間B搖擺雙手示意停止,但被告未有理會。

被告於40多分鐘後,在活動室內將不知名兒童拖行後拋走,將其困於自己的雙腳之間數分鐘。被告多番用腳翻轉該兒童,又將腳舉至不知名兒童面上,再踩向該兒童耳旁。10分鐘後,被告於活動室內看到3歲男童A觸碰遙控器後,遂用手拍打A,令A向後跌倒。

同年12月21日,被告先在活動室內拍打1歲男P面部,使其向後跌倒,隨後再於睡床內,爬上1歲男童G的床上,跪左G身上約6秒。被告其後將G翻身後,以右膝壓左G大腿約11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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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